社会自身的秩序性和组织性,不可避免地表现为一定的社会调整规则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这种模式背后的政治逻辑是,突出社会内生演化的法治运动机理,强调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较小。
法的现象既不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也不是脱离现实的人的物质实践而孤立存在的,而是深深地植根于现实的历史中的人的物质实践的现实基础之中。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一个政党都是以夺取国家政权和领导全国事务为其全部活动的宗旨。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取得社会固定性和不以单纯偶然性与任意性为转移的社会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儒家学说秉持经世治国的原则,注重发挥文以化人的教化功能,把对个人、社会的教化同对国家的治理结合起来,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目的。由此,习近平法哲学本体论注重将法治现象的本质属性放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把握,阐明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同法治现象的本质特征,进而始终着眼于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治国理政、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需求,科学论述了法治的政治性与社会性及其具体表征,深刻阐发了法治现象的内在逻辑,从而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作出了原创性的理论贡献,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创新发展的新境界。
这些丰厚的治国理政的理念与经验,不仅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结晶,而且深刻地影响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的时代趋向,成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化沃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底蕴,塑造着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的鲜明品格。这种思想的社会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总体意志要求,法律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国家意志。注释: [1]关于这方面的探讨,参见张晋藩著:《中华法系论辑》,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法系研究成果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也许,韩非以人性恶为基的钳民思想占据主流,以对全体人民施加严刑峻法为务。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有刘向的刑德二机说,指出德与刑各有所施,葛洪、崔寔的主张亦与此靠近。[30] 所谓督责之术,用李斯的话讲即: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
更可贵的还在于,董仲舒并没有生搬硬套既有的法条,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仍运用道德思考,更深入更细致地研究案情,作出合理的判断,这是更高层次更自觉地对道德融入法律的践行。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如此美好的社会,竟引得孔老夫子心向往之,感叹自己身不逢时。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在人类的文明进程中,道德与权利的长期对立的同时,甚至会互相侵入对方的领域,使道德中有权利的计较,权利中有道德的附丽。在摩尔根有其亲身经历的描述中,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个社会就是由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摩尔根称之为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在家庭形式上由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专偶制等形式而分为不同的社会阶段,依次而有氏族、胞族、部落、联盟等社会组织。
[21] 认识到这一点,是现代经济学的功劳,亚当·斯密在他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中指出: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董仲舒的经义决狱亦称春秋折狱,在法律史上是非常有名的,而且对中华法系的成熟影响巨大。[15] 《孟子·告子上》 [16] 《孟子·孟子序说》 [17] 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三 人性善与恶的内因和外因 [18] 参见(美)路易斯·享利·摩尔根著,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这个过程西方人花了数百年的时间。[26]应该说,在农业社会,没有稳定的农业,或者因商业发展而冲击农业,定然是舍本逐末,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相反,古希腊古罗马的商品经济曾很发达,后来却在世界的争霸中相继衰落,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农业不稳亦是一主要原因。我们在前面的古代的试错中谈到经义决狱,既有对经义的牵强附会,又有对案情的任意抑扬,既有将道德与法律相混同的嫌疑,又有在判案中启用两种规则的事实。
请看孔老夫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几者凑在一起,中国人难逃秦法的暴虐,法律失却了它的真正目的——惩恶卫善,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4]这一段话,被中国学者比拟为对原始共产主义的描绘。[8]自由、平等和博爱,摩尔根用的是现代的辞藻,原始的印地安人不会有这样的语言,但这里的意思是清楚的,摩尔根己经厌倦了文明社会对财富的贪婪或个人权利的迷执,试图在更高形式上回到原始人的道德社会。重农抑商的国策,在理论上的考虑是双重的,一重考虑认为农是本业,工商是末业,末业兴则本业绌,本业绌则民无聊生。在这个过程中,商业是触媒,殖民地是财富来源,时间是酵母,科学技术是杠杆,利益追逐是动力,诸多因素聚焦于此,遂成就了西方的资本主义。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
按照法律,打父亲要处死刑。用现在的话简要地说就是: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的儿子。
确实,《礼记》的问世比孔子晚出了几百年,但在后来的著作中引述前人的话,是学术中的常态。这用在人才培养上,就是要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22]的大丈夫,要做仁者无忧,智者无惑,勇者无惧[23]的真君子。
在这段描述里,我们看到了原始社会非常和谐美好的一幅场景:每个人都尽自己的所能工作,互助互爱,照顾老弱,没有私有财产,不知社会犯罪为何物。当此之际,孟子从根本上挖掘道德之源,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2]通过前面的探讨,我们已经了解到,权利是人性的外化,是人类内在的物质需求在商品交换条件下追逐自身利益的制度凝结,它既体现着人们私自的、个别的利益,又体现着人们之间作为不同所有者的对立。但无论如何,这样的试错对于古人探寻道德怎样与法律融合是必不可少的,籍此才可能有《唐律疏议》这样的结晶问世。
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董仲舒在这里没有生硬地照搬法律,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民悫则财用足,民侈则饥寒生。而道德羼入权利的例子也多,最常见的是所谓的商业道德,人们经常强调在经商中要童叟无欺,要货真价实,要遵信守诺,就是想要在利己的行为中注入道德的因子。
摩尔根在比较原始社会与文明社会(即商品交换出现后的社会[7])时这样写到: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财富的增长是如此巨大,它的形式是如此繁多,它的用途是如此广泛,为了所有者的利益而对它进行的管理又如此巧妙,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说来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以下的这个方面是什么呢?这就是重农抑商。
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而最早的刑法,主要处理的是刑事案件,即对生命财产的严重伤害,而对民事纠纷和道德伦理关系的不睦,大多使用另一个系统——《礼》去解决。案例一:【误伤己父案】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孟子性善、养气立论,皆前圣所未发。
以及(美)菲利普·李·拉尔夫等著,赵丰等译:《世界文明史》上卷第九章,十罗马衰亡的原因,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21]但是,食色本性统一于每一个人身上,道德与权利即使再对立,再没有交集,却会在每个个体身上体现出来,二者交织在一起,表现出人性的多样性,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表现为人格的分裂。
但是,德和礼如果作为社会认可的人们的行为,作为人性的正常实现,它们就是人性的外化,就是本。与原始社会不同,在原始社会,人们的生产能力是有限的,人们的物质需要也是有限的,而且人们的物质需要主要是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获取的,加之人们之间相互的血缘关系,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人类的食色本性的实现几乎没有内在的冲突。
在这个意义上说:德礼是政教之本,刑罚是政教之用。然后他说到人类应该去追求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其中的主要标准就是人际关系的友好,而他参照物则是: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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